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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业税下调3%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27 南方都市报

  广东农业税下调3%

  已征收的超额部分要退还给农户,珠三角地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实习生谢秋)为了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广东省政府决定全省除珠三角以外地区农业税降低3%,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

  从今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全省其它地区对种粮农户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珠三角地区,要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要办理退库,兑现到农户;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的其它地区,要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并落实到农户,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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