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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草”告错人“闯堂”没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闹得沸沸扬扬的《春草闯堂》VCD著作权侵权案,前日在福州中级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为该VCD并非被告福建省长龙影视公司出版,判决驳回该剧编剧陈仁鉴遗孀傅清莲的索赔请求。

  《春草闯堂》是传统莆仙戏,写的是富家小姐被恶少调戏,秀才出手相救,打死恶少,丫鬟春草勇闯公堂,智救秀才。该剧由福建剧作家陈仁鉴(执笔)、柯如宽、江幼宋依据旧本《邹雷霆》整理改编。1960年该剧首演即获好评,1979年进京参加国庆三十周年献礼演出引起巨大反响,获得剧本创作一等奖、演出一等奖。在《中国新文艺大系·戏剧卷》等书中,《春草闯堂》编剧均署名“陈仁鉴”。

  1995年陈仁鉴去世。据其遗孀傅清莲说,他们在市场发现了《春草闯堂》的VCD,出版单位为福建省长龙影视公司,而陈生前从未授权任何一家单位把该剧制作成VCD。家属认为,长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同意且未付分文稿酬就擅自出版发行该剧VCD,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遂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管理处向法院出具证明称,家属发现的VCD光盘编码与长龙影视公司的编码不符且没有条形码。同时,2000年至2002年正是长龙公司停业整顿时间,期间该公司没有出版音像制品,与VCD上出版时间不符。法院据此驳回傅清莲的索赔请求。(来源:魏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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