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承诺商家也要认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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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刘晶晶通讯员卞俊)保修单上明明写着两年内免费上门维修,商家却以“超出三包规定,是员工个人承诺”为由拒不认账。消协认为,员工为了推销产品所作的承诺就该由企业来埋单。 胡先生去年5月在一家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胡先生觉得该公司“保修三年,一年内免费上门”的保修期太短,经过协商,销售员小张承诺将免费上门期延长至两年,并在保修单上注明并签名确认。 今年6月,电脑发生故障,胡先生联系该公司上门维修,却被告知需支付50元上门费。电脑公司的解释是,品牌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也只有一年,胡先生购买的是组装机,本来不适用三包规定,公司承诺“保修三年,一年内免费上门”已经算不错了,统一格式的保修单上也都印明。销售员小张在保修单上所做的标注,是他为了促成业务的个人行为,所写的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没有义务为其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在徐汇区消协的调解下,最后这起投诉以消费者胜出告终。消协指出,小张的承诺是出于业务需要、在工作时间作出的,完全可以代表企业。该公司统一印制的保修单上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小张和胡先生协商后写在保修单上的内容是非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对胡先生电脑的保修期限,应以小张手写内容为准。 此外,对于电脑公司“组装机不适用三包规定”的辩解,消协认为,这更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三包”规定只是对商品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不管小张所作的承诺是否经过公司许可,员工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企业就应认真兑现。最后,胡先生的电脑得到了免费的上门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