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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告别威权主义走向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闻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政府今年7月7日将侵占镇统建安置房而执意不退的一户居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公房。镇政府还将对另3户强占公房的居民分别提起诉讼。

  在一个法治相当成熟发达的社会,民告官或者官告民都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可是,对于正在走向法治的当今中国社会,“官告民”仍然是一件令人略有些意外且值得思忖、值得欣然的事情。

  《管子·任法》中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在中国封建君权思想里,法是统治者用来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是穿在统治者身上的一件象征权威的外衣。

  封建时代早已离我们远去,但威权主义仍盘踞在一部分当权者的意识深处,一旦有人冒犯了这种威权,法便以当权者需要的方式,既重又快地施于违法者。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召集相关执法部门,让违法者在那些具有国家法律象征的“制服”面前乖乖服帖。

  所以,如果含谷镇政府“发扬”上述威权主义,只需调用一下驻镇公安派出所,相信不会费太大的力气便可将那四户违法强占公房的住户摆平。而且,含谷镇政府本来也可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回公房,但他们却否决了这个措施,因为他们意识到,行政强制最终还是要靠镇政府自己落实,这样无疑会让群众感觉还是政府的意志在决定这件与政府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事,容易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于是,他们通过法院维护民事权益,而这正是该政府决策者们最为可贵的地方。

  首先,政府通过民事诉讼向普通公民主张权利,也就放下了自己“特殊身份”的架子,与普通公民成为诉讼活动中的平等主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在法官面前,政府只是当事人,在当事人面前,政府只是另一方当事人。其次,政府在诉讼中必须针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这等于让政府围绕公房权利形成的事实或行为接受一次司法审查,而严格的诉讼程序不会给任何威权发挥作用的机会。

  “官告民”本身只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诉讼,但在“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许多“民告官”案件的被告都不愿出庭的现实情况下,能够主动选择站在法庭上的政府,无疑显示了其告别威权主义的决心,这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据《检察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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