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审收容车内烧死25人案死者被诉妨碍救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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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9: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25名死者比工作人员先发现火灾,但他们没有积极履行救火义务,因此死者对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月12日上午,“4·9”火灾事故中遇难的11户死者家属诉汕尾市民政局行政赔偿案,二审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汕尾市民政局代理律师就把矛头直指死者,认为死者有妨碍救火的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001年4月9日,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的一场大火,致使汕尾市海丰县收容遣送中转站(后改为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现为汕尾市社会救助站)收容遣送车上的25名被收容人员被活活烧死。2003年6月11日,11户死者家属对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后经法院确定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数额为每人18.7万余元。2004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汕尾市民政局随后提出上诉。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汪秋萍提出,汕尾市民政局代理律师的观点既没有证据,也缺少起码的人性基础和人道主义,因为死者被关在车厢内根本无法救火,也无法逃生。“其实问题很简单,只要把门打开,让被关押的人逃生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汪秋萍告诉记者,收容站站长、指导员及直接负责遣送的工作人员均因“4·9”事故被海丰县法院判刑,这份刑事判决书是请求国家赔偿的重要依据。 法院认为,事实已查清,证据经过质证,在二审判决之前,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而11户死者家属则表示,只要汕尾市民政局能够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赔偿,事情就可以解决,否则会上诉。 “但是,从目前汕尾市民政局的态度来看,死者家属还有一段很艰难的路要走。二审法院能否及时、公正作出判决;若死者家属胜诉,赔偿义务机关又能否执行。”已经接手此案1年半的汪秋萍仍然忧心忡忡。Y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