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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检察院:三类行为造成错案将被开除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11 红网

  红网讯(通讯员刘黎明)近日,茶陵县检察院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不规范案件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三类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调离检察机关或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该院就执法质量制定的最为严格的一条处罚措施。

  《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把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羁押、刑讯逼供”等30种情形定为错案,对办案人员依据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赔偿、记过、免职或开除等处罚。《不规范案件处理办法》把出现“初查未制定初查计划”等56种情形定为不规范案件,除对直接办案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暂予执行职务外,部门领导及分管检察长也要负连带责任。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自查制度,成立了规范办案指导小组,一月、一季、一年分别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在全院干警会议上进行通报。今年4月在干警大会上,该院将抽查出现的“讨论案件无签名、印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一一指出,限期整改,并对相应办案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稿源:红网)(作者:刘黎明)(编辑:王重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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