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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关系到国计民生 山东严查虚报、瞒报、篡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17 青岛新闻网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段曙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省统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务必于8月31日之前将统计违法案件报送。

  据悉,全国各地虚报、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比较严重。近5年来,仅广州市就查处了220宗统计违法案件,江西仅2003年就查处1035起统计违法案件。而据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山东在2001年就查处2662起统计违法案件。

  通知中,省统计局要求,对涉及以下六个问题的案件必须上报: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故意虚报、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拒绝履行统计义务,对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置之不理的;以各种方式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群众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统计法》列入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本次重点检查,是为配合《统计法》执法检查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将依法曝光一批,处理一批,以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体制。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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