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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不厌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0:29 今晚报

  李女士在电影院拾到一个皮包。丢包的朱女士在报纸上打广告,悬赏15000元给还包者。但当李女士将包还给朱女士时,朱女士突然变卦,拒付酬金。这本小事一桩,值得一议的是朱女士拒付酬金的理由:包里有她本人的地址,李女士捡包后应该给她打个电话,为什么看到悬赏广告后才同她联系呢?因此,朱女士认为李女士的诚信有问题。(见《羊城晚报》)对朱女士拒付酬金的理由,法庭大概也颇感困惑,因为李女士以索取酬金为由将朱女士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可见法官的意见也不一致。但这里有个小小的问题:朱女士自己的诚信也有问题。因为包里有她的地址她是知道的,既如此还要打广告悬赏,可见在发出“要约”之际就有心存拒付之嫌。

  由此想到另一件事。一位大学生丢了手机,发出一条短信说:如归还手机,愿付1500元酬金。拾手机的民工也通过短信表示愿意归还。但当民工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手机时,失主却拒付酬金,并预先找来了警察。见这阵势,民工只好乖乖地放弃酬金。这位大学生想必粗通韬略,运用“兵不厌诈”的战法智取手机,把拾手机的民工玩得一愣一愣的。

  闻此让人不寒而栗。手机是拾的,不是偷的抢的,民工也没有表现出昧人手机的意图,便是想获得酬金也不违法,无论从哪方面看,他都不像是一个“敌人”。用“兵不厌诈”的战法对待他,对他是不公平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假如别人用这种战法同我们打交道,我们当做何感想?假使我们自己拾了手机而必得在警察的监视下归还失主,那么,谢天谢地,这种事还是千万别让自己碰上吧。

  “兵不厌诈”本来是兵家韬略,适用于两军对垒,如今却引进人际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也就被视为尔虞我诈的战场了。更可虑的是,这种战法似已影响未成年人。说一家儿童活动中心举办的“小主人论坛”上,主持人问:“谁愿意讲讲自己说过什么谎,说谎的感受又怎么样呢?”一个男生笑着说:“我跟朋友打电脑游戏时我骗他说,如果你救我一次我就帮你打赢这场游戏,他救了我,但我还是‘灭’了他,哈哈!”此战法明显违反游戏规则,虽然不过是玩游戏,可毕竟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孩子们长大后,会不会用此战法对待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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