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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怂恿八保安打死一警察 温州法院一审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0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18日电(宗媛萱方益波)去年发生在浙江温州市的一起保安群殴警察致死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8月17日,涉案的8名保安均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5名被告人被处以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30日晚9时许,温州某派出所警察李某以普通顾客身份和几个朋友去瑞兴大酒店俱乐部天堂互动吧观看表演。后李某因对该场所服务质量有问题而心生不满,到一楼服务台旁与天堂互动吧前厅经理钟得华发生争吵。争吵中,钟得华抢先在李某腹部踢了一脚,李某遂挥拳反击。这时,该俱乐部的总经理王玉鹏威胁在场的李某的朋友不准动,在场的保安曹益平冲上去用手臂夹住李某的颈部及上身,并往互动吧门口方向拖,保安杨扬、杨敏、雷国兵、叶志刚、张豹、陈进兴及钟得华等人冲上去,同曹益平一起对李某进行殴打,钟得华还持对讲机击打李某的头部。殴打中,杨扬将李某仰面摔倒在地上,随后各被告人围住躺在地上的李某,对其头部、胸部等处进行乱踢、乱打,当场致李某昏迷。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8月19日死亡。案发后,杨扬、钟得华于当晚主动到案发现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次日,8名凶手同时被处以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16日向温州中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杨扬、钟得华、曹益平、杨敏、雷国兵、叶志刚、张豹、陈进兴的法律责任。温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各被告人均对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责,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辩称各自的被告人系从犯的理由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均不予采纳。本案的被害人酒后在娱乐场所虽有一定的过激行为,但是不能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扬、钟得华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扬、钟得华、曹益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均被处以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涉案的该俱乐部总经理王玉鹏已由检察机关另案处理。在法庭审理中,部分被告人交代,他们大部分是以比武方式被酒店从社会上直接招募的,而到酒店上班后,上级就约法三章,如果有事不出手就要被罚款直至开除。因此,该酒店在事发前就已经发生两起保安修理顾客事件。后来,参与殴打顾客的保安人员都受到了老板的奖励。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要让保安组织切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就必须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与规范,谨防保安异化为家奴和黑社会马崽,而老板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小心落入雇凶打人、杀人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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