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可暂缓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06 南方都市报

  未成年人犯罪可暂缓起诉

  海珠区10月起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还可免予批捕

  拿到海珠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阿华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海珠区检察院近日召开了“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经征询各方意见,最后决定对阿华等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是不是幸运只眷顾阿华等4人?以后涉案的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能享受到这种不起诉处理?

  记者从海珠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且已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暂缓起诉制度。这个被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起诉阶段:

  情节轻微者暂缓起诉

  【不起诉前提】 《规定》第14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适用暂缓不起诉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轻微;在校未成年学生;已取保候审;有悔过表现;没有被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或其他劣迹。

  【案例】 去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阿华等3名中学生和1名待业青年(案发时均不满18周岁)酒后驾驶摩托来到广州市小洲村瀛洲路附近,以恐吓、搜身等方法,抢劫了男青年李某身上的6元钱。此后,4人仍不罢休,继续用砖头击打李某的头部,造成李某轻微伤。4名少年被警方逮捕归案后,因他们认罪态度好,并积极向被害人李某进行赔偿,加上他们身负学业,均获得取保候审。

  但依照法律,4少年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仍然要面临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为教育、感化、挽救他们,海珠区检察院根据《规定》,6月12日首次召开了“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向各界征询意见。包括被害人、学校、家长、公安、教育、共青团组织、妇联、街道等各界一致建议检察院对4人不要起诉。7月8日,海珠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4少年的犯罪行为作不起诉处理。

  批捕阶段:

  可捕可不捕坚决不逮捕

  【不批捕条件】 《规定》第11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原则上不批准逮捕:1.在校学生;2.初犯或偶犯,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或具有如实交代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等明显悔罪表现的;3.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经所在学校以及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案例】 去年,阿明在广州市海珠区参与了一次抢劫,当时受害者被他的同伙用刀刺伤,伤口不断地流血。这时,良心未泯的阿明过意不去,上前为受害者包扎伤口止血。随后,他又跑到学校领导那里交代了全部作案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时,阿明是海珠区某中学初二学生,案发时刚满14周岁。

  海珠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认为,阿明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在走访了阿明所在学校和被害人的家长后,检察院对阿明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并且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了解,海珠区检察院去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177件243人,像阿明那样没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占有一定的比例。“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逮捕”也是检察机关过去的通常做法。

  公诉阶段:

  尝试向法院递交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条件】 《规定》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建议免予刑事处罚:1.防卫过当;2.犯罪预备;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处罚”……海珠区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尝试提过量刑建议。而《规定》则更是明确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应依据实际情况,制作《量刑建议书》”。

  一直以来都是检察院负责公诉、法院负责量刑,量刑建议是否超越权限?海珠区检察院关工委一位负责人认为,量刑建议很多检察院都在做,已经形成了司法事实。就公诉而言,它本质上也是一种“建议”,即请求法院认定犯罪事实,请求法院定罪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吴欣霞认为,现在社会激烈的竞争已经波及到了中学,青少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要使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而家长和学校往往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却忽视了学生的心理问题。怎样让青少年健康成长,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

  在校学生犯罪飙升

  海珠区检察院上半年共批捕18名在校学生

  据海珠区检察院统计,今年1—6月,该区检察院共批捕在校学生涉嫌犯罪案件8件18人,其中女性2人,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

  此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1)涉案类型多为侵财型。今年该区检察院所办理的青少年案件均为抢劫案,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大多为了满足个人吃喝玩乐的虚荣而见财起意,所抢的财物以现金和手机为主。如:犯罪嫌疑人麦某某、何某某、戴某某抢得被害人谢某某的诺基亚8250型手机后,立即销赃,将赃款用于吃喝玩乐挥霍殆尽;(2)犯罪低龄化且均为在校学生。在上半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中学生和职业中学的学生各占一半,其中15—16岁的在校生共12人,占总人数的66.7%;(3)作案手法以结伙作案为主。一是相互纠合直接持刀拦路抢劫,二是利用女色做诱饵,由女同学出面,以约见网友或租乘摩托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预先埋伏好的僻静处实施暴力抢劫。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见面为名约网友刘某某出来,并将被害人骗至某巷某小学附近,由事先埋伏在该处的同伙对事主刘某某施以暴力抢劫。(4)将未成年人作为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将目标锁定在与其同龄的青少年身上,尤其是那些晚上补习回家的学生。如: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黄某某等人相互纠合,窜至某中学附近,分别对放学回家的何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以扼颈、殴打、搜书包等暴力方式劫走被害人的手机及钱财。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 通讯员 蔡景婷 莫燕珍

  图:

  海珠区检察院坚持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讯员 蔡景婷 摄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