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低价不低” 屈臣氏作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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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06 南方都市报 |
被曝“低价不低” 屈臣氏作回应 称“绝对低价”非虚假承诺,与其他商家的价差可能是因一天内不同时段核价不同 本报讯(记者李秋水)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警示称,在对广州多家大型零售商店的抄价中,屈臣氏虽然打出“我敢发誓,绝对低价”的口号,但实际上存在着“低价不低”、“承诺难以兑现”等问题。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较大反响,屈臣氏董事会迅速作出回应,表示与其他商家的价差可能是因一天内不同时段核价不同。将将坚持低价策略。 【消委会发警示】 最低价名不副实 省消委会称,7月11日至15日连续5天,省消委会在屈臣氏抄取了56种降价商品价格,与万佳、吉之岛、好又多等超市的相同商品在同一天内进行价格比较,指出屈臣氏“低价不低”。 工作人员发现屈臣氏的一些“保证低价”商品并非最低,以7月11日在屈臣氏天河城分店抄取的56种常见商品包括护肤品、洗涤用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和食品与同在天河区的吉之岛、百佳、万佳3家超市的比较结果显示,屈臣氏“保证低价”低于其他3家超市的商品占60.7%,与其他3家超市价格相同的占8.9%,其他超市无同一货号商品无法比较的占3.5%,比其他3家超市价格高的占26.7%。 省消委会还指出,屈臣氏的“差额双倍奉还”制度规定得极为苛刻,对消费者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如只适用于货架上有相应标贴的商品、退还差额只在购物后7天内有效、退还差额之手续须凭屈臣氏发出之收据及出示其他商店电脑小票、广告、宣传单张等作价格比较证明、每位顾客购买“买贵了差额双倍奉还”之商品最多只能退还6件等等。这些细节使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屈臣氏回应】 坚持低价策略 简化索赔程序 8月13日,媒体曝光之后不到24个小时,屈臣氏高层召开媒体见面会,积极回应该事件。 针对媒体报道屈臣氏的产品并不比其他商家低,屈臣氏中国区总经理谭丽娴称,被报道的某一些商品并不在屈臣氏“保证低价”的促销商品之列。他们在核对了过往记录后确认,其商品的价格与其他商家的价格是持平的。谭丽娴称,调查中存在的部分价格差异,有可能是由于同一天内不同时间段核价不同的结果。 谭丽娴表示,针对“买贵了差额双倍奉还”这一条款,屈臣氏并非故意设置索赔障碍,只是原来的索赔程序比较繁复,并宣布即日起简化相关细则。一是取消时间限制,原来退还差额只在购物后7天内有效,现在则任何时间都有效;二是取消地域限制,如原来在海珠区屈臣氏购买了洗发水,只能和海珠区的其他超市的价格比较才有效,现在则可以和全市任意一间超市相比较;三是放宽了数量限制,原来每位顾客买贵了的商品,最多只能退回6件,现在则最多可退回20件,并将向顾客赠送小礼品以示谢意,并鼓励消费者进行监督。 屈臣氏中国区常务董事艾华顿表示,将调用80个专业价格检测员,加大核价的密度,及时调整商品价格,将低价策略继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