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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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易小娟于垚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市、州为最小组织单位,县及县以上政府、国企(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省或市、州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未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网上交易。”记者今日获悉,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再次重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针对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意见》要求,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接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的招标委托,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药品招标代理活动。医疗机构委托无药品招标中介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招标无效,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其自行承担。 同时,要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大力推行医药电子商务和网上招投标。为有效防止非中标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必须通过网上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