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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不得仿制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于垚平易小娟)记者今日获悉,省公安厅、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近日联合下文,转发国家关于印发《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加大对社会上生产、销售、穿着仿制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的打击处理力度,做好统一整顿着装工作。

  该规则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服装应与其有明显区别。不得采用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同或相似的颜色、款式、图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其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同时,若具有使用相同标志、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服装款式搭配、使用相似标志与相同或相似款式、颜色搭配3类情况之一的,并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可判定为与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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