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卷走4000亿 国务院急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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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30 公益时报 |
本报综合消息商务部日前向记者披露,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4000多亿元(约合50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对商务部研究院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作出了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 “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离岸公司在某些场合可以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也为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欺诈、转嫁金融风险提供了便利。 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数以万计,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外流中的突出现象。 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中心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 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目前,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在酝酿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并且,由于国务院高层高度重视,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该课题的后续研究。 作者:公益时报 (来源:公益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