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监狱施行刑释短期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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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46 法制日报 |
内蒙古监狱施行刑释短期生活保障金 本报讯 (记者 史万森 通讯员刘海青刘丽娜陈建国)近日,100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激动地与呼和浩特第三监狱签订协议,共同承诺为服刑人员筹集刑释短期生活保障金。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强告诉记者:“这是推进监狱‘三化’工作的一个新做法,也是帮助服刑人员实现再社会化的一个有效手段,它抓住了‘现实改造’和‘回归社会’两个核心,目前已经推广到了全区。” 据了解,该保障金是按照“自愿出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服刑人员奖金、亲属汇款(会见留款)、监狱劳动补偿费等三部分组成(各占1/3),主要针对余刑在2年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或无亲人、释放后无生活着落的服刑人员而设立的。出狱后,他们可以凭“保障金卡”,每月直接从当地相关银行领到150元保障金,余刑在2至5年和5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可连续领取3个月和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