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81种违法违纪行为将被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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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4:49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魏宗源 记者侯晓非)8月17日,市检察院决定,按照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自查,对发现的检察人员违反条例列明的10类81种行为,将做出相应处分。 此次检察机关在自查违法违纪行为中,对检察人员有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枉法;非法讯问;非法搜查或侵入;体罚侮辱;超期羁押;违法使用警械、警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将给予开除处分。此外,如发现检察人员有“包二奶”、超生、聚众赌博、私存枪支等行为,严重的也将被开除。 同时,还将对发现的检察人员有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馈赠;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不积极履行职责,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多种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纪律处分。 作者:魏宗源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