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申禁止党政机关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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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00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8月18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通知,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 通知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1998年曾经转发过《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又时有发生,特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中禁止饮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革除饮酒中的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