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广西5·9特大雇凶杀人案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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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21:24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8月18日电(记者杨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8日向媒体通报,2003年广西“5·9”特大雇凶杀人案告破,主犯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李海英,男,44岁,广东省珠海市个体户。李于2002年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县级市)经营蒜头生意亏损,认为是刘时芬阻碍其经营的大蒜进入越南市场所致,对刘时芬怀恨在心。2003年春节后,李与广东省化州市居民苏展民密谋伤害刘时芬。商定由李海英出钱,苏展民帮雇人伤害刘时芬。苏展民物色了同乡董建明等人(另案处理)为凶手。李海英与苏展民单线联系,提供经费、指认刘时芬及其住宅。为便于作案,董建明等人于2003年5月8日携枪入住刘时芬家对面的“金园旅社”。5月9日19时许,董建明发现刘时芬乘坐由其女儿驾驶的摩托车从家里开出,便持枪乘坐摩托车尾随。当刘时芬母女途经东兴市北仑大道邮电局大转盘西侧时,董建明举枪朝刘时芬开了一枪,打中刘时芬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在作案过程中,李海英提供人民币15000元供苏展民支配,苏展民交9000元给董建明,董分给另一案犯2300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海英、董建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苏展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