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不是“免责金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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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22:2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专家昨天透露,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经常导致现场失控,甚至引发严重的冲突事件,有消费者因此受到人身损害。中消协特别提醒商家,“最终解释权”并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中消协有关专家强调,为避免引发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一是促销等经营活动要符合法律规定,促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二是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内容要客观,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专家还特别提醒商家,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经营者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事件链接 今年6月22日,北京华联贵阳宅吉超市(以下简称“华联超市”)在贵阳当地媒体发布了“从2004年6月23日至6月30日,买满50(元)送40(元)购物券”的促销优惠活动广告。6月23日,当消费者购买物品后,获得的购物券却是“满50元返5元”,而且不能一次消费,还必须在7月1日至7月16日之间消费完,否则作废。 华联超市的解释是:不是买满50元一次送40元,也不能一次性消费,而是要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才能返还5元。也就是说,消费者须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共须购物400元或400元以上,才能得到40元的购物券。400多名在场的消费者对此解释极为不满,于是引发了“围攻”事件。当地区委、区政府领导赶到现场,动用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才控制住了事态的发展。 作者:汪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