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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薪为何不用法律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0:13 红网

  据2004年8月18日《新京报》报道,为了追讨工资奖金、内部借款和货款,一些北京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和供货商直接住进了公司,或躺或坐。据悉,有部分员工已在公司办公室住了1个多月。

  长期被拖欠工资、货款,想方设法地追讨回来,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笔者对该公司员工及一些供货商的具体做法还是感到有些困惑。

  从报道可以看出,金恒生公司因投资失败官司打输等原因,已经基本丧失了偿付能力和诚意,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们有决心在公司继续住下去,最后达到目的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不仅如此,还会造成时间,金钱和精力上的损失,增大追讨成本,住得越久损失越大。退一步说,有朝一日公司老板真的愿意清偿欠薪,是否愿意承担这笔不菲的追讨成本也很成问题。当然,事情发展最可能的结果是,员工和供货商既追不回工资货款,还额外花费了一笔追讨成本。显然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因工资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倘若不服裁决,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我国《公司法》,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然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合理地受偿。也就是说,员工和供货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金恒生公司的员工及供货商最终还是选择了这样一种较为极端的方式。是他们不懂法,还是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呢?我想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分析起来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法律的门槛对普通人来说,还是高了些。不仅仅是收费高,还有程序上比较复杂,宣传不到位等因素。致使人们对一些相对较小的利益纠纷,往往会综合考虑利弊得失,选择一种自己认为实际的方式。

  第二,执行难一直是一个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官司赢了,却无法得到赔偿,这样的事经常见诸报端。尽管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真正等到官司结束的时候,败诉方一般都是人去楼空,空壳一个,想执行也没法执行。一位律师曾直言不讳地说:这样的官司我百分之百能打赢,但百分之百拿不到一分钱!面对这样现实,很多人可能对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感到信心不足,产生了一种跟着债主要多少是多少的委屈求全的心理。

  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就天经地义。一再出现的欠薪事件,真的值得人们好好深思一下了。(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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