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力监管央企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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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2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针对中央企业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收购活动出现的问题,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有关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同意,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对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收购活动,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获得国资委同意。(单继林)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