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乱收费可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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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30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雪瑾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国家发改委以15号主任令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13类价格违法行为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13类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商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形成垄断并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等。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法制工作处罗处长介绍,此次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是12358。举报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主管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发改委还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