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培养“老外”涉嫌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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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3:51 新京报 | |||||||||
《潇湘晨报》8月18日报道,国内首家全盘复制国际领先幼教模式的华兰国际村幼儿园日前在天津开园。 幼儿园承诺全盘引进并执行新加坡幼教理念和教学体系,日常对话必须使用英语,孩子毕业时口语都能达到剑桥英语二级水平。
笔者认为,这家幼儿园的做法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也就是说,除非招收少数民族的幼儿园,我国境内的幼儿园的主要教学语言必须是普通话。 在教育中使用什么语言,是涉及一国主权的问题,任何国家都要求自己的公民首先要接受本国法定语言教育。外语教学可以是我国教学机构的教学内容,但绝不能喧宾夺主。 至于全盘照搬新加坡的教学体系,也是值得商榷的。 毕竟,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幼儿,从小接受新加坡式的幼儿教育,即使抛开国家主权不谈,也同样存在与以后的中小学教育无法接轨的问题。这会对孩子未来进一步的接受教育,造成很大障碍,甚至会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假如在新加坡教学体系下,再使用新加坡教材的话,还将直接危害教育主权,侵犯国家的教育制度。这更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外国教育理念可以借鉴,教育方式也可以奉行“拿来主义”,但教育内容却不能完全照搬,教学的官方语言更不能随意改变。这一改革指导思想首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以防止某些人借教育改革危害国家教育主权。 李克杰(山东教师)[ 责任编辑:罗远行 ]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