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奥林匹克标志是人类共同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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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3:58 新京报 | |||||||||
《新京报》8月17日报道,国内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因为在雅典奥运会开幕期间使用了带有五彩圆环及橄榄枝的图标而被指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看过这条新闻我想说,奥林匹克和奥林匹克标志代表了人类共有的美好理想,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对于奥林匹克标志的管理不应过分严格。 的确,从法律的角度讲,模仿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是对
回到这件事本身,我认为对百度“侵权”的处理宜松不宜紧。毕竟,百度对五环标志的“侵权”更多的是一种热爱奥林匹克的情绪表达,而非商业炒作。试想,百度如果因此受到调查和起诉,那么使用了“奥林匹克”字样的中学生学科竞赛,诸如“奥林匹克物理竞赛”“奥林匹克数学竞赛”是不是也要受到侵权起诉?出现了奥林匹克字样的文学和音乐作品是不是也要受到侵权起诉? 因此我认为,对于人们善意的“侵权”,有关方面还是应该给予宽容,让大家有一个亲近奥林匹克的机会,毕竟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运动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 崔巍(北京学生)[ 责任编辑:罗远行 ]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