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翻新菜”有点难 市民可通过提建议健全现行法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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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52 青岛新闻网 | ||
读过8月11日青岛早报6版的一篇报道后,家住错埠岭小区的居民严超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如饭店的老板所说,他没有将顾客剩下的饭菜回锅后再端给其他客人,但这些‘翻新菜’给自己的员工吃难道就对了吗?饭店老板的这种做法不仅不卫生,而且还是对打工者的歧视。”除此之外,严超还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卫生防疫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对这家酒店进行查处。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食品卫生法》和《劳动法》中出现法律空白是导致执法人员无从查处的原因所在。 吝啬老板应该查处 “我和我的家人读过这篇报道后,心里感到有些堵得慌。”严超对记者说,自己也经营者一家饭店,饭店里有9名从临沂、泰安招来的打工者,他虽没有给这些员工吃山珍海味,但经常交代厨师给自己的员工多做些可口的饭菜。“我认为作为一名经营者追求利润是应当的,但不能克扣和虐待自己的员工。”严超的母亲看到了这篇报道后气得直哆嗦,老人说生气地说,为什么执法部门不去查处这个吝啬的老板。 执法人员左右为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篇新闻报道见报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12日,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就曾到过这家饭店展开检查,但事情的结果出乎记者预料———执法人员空手而归。 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一名姓王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饭店老板的确承认,客人吃剩下的饭菜经过挑选和加热后给自己的员工吃掉了。“我们当时也很气愤,但饭店老板把翻新菜给员工吃,没有赢利的过程,这些做法没有违反《卫生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们也束手无策。”执法人员说。 现行法规存在空白 “这个老板的做法只违背情理,不违背法理。”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一个相同的话题:现行的一些法律中存在着空白,正是这些空白才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 “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超越法律规定的内容,也等于是超越出我们的执法权限,我们也无能为力。”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刁女士解释说,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法律的不完善。 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不是我们不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法律中没有对‘翻新菜’能不能给员工吃作出具体的规定,饭店的老板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事件回放 8月11日,本报8版刊登了一名开发区打工者揭露老板将顾客剩下的饭菜翻新后再卖给其他客人的经过,记者随即与这家饭店的老板取得联系,这名老板矢口否认此事。他解释说,他从来没有将“翻新菜”再卖给顾客,只不过将菜里的排骨取出来经过重新加工后给员工吃掉了。“我这样做没有错。”这名老板说。 地方立法欢迎市民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电子邮箱地址受理相关事宜 老板给员工吃“翻新菜”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因此引发出“法律空白”问题却不容忽视。用什么样的办法可以健全和完善目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市民们可不可以将自己的好建议提交给有关立法部门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前,市法制办在制定市政府规章时,多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但从今年1月起,我市首次请市民参与到政府规章制定的过程中。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行政立法的原则要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如果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和完善,无论是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还是广大市民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市政府规章的建议,有关部门将展开调研审议,决定是否立法。 市民如有好的建议,可通以下过电子邮箱,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邮箱地址info@qdfz.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