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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出台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5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记者田丽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今日正式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但是由于国内外汇资金运用渠道单一,外汇资金收益率不断下降,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地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关键在于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暂行办法》在设定资格条件和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作了严格规定。

  《暂行办法》还规定建立托管人制度,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同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加强沟通和合作,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1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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