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车管所四“蛀虫”一审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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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5:44 山西日报 |
本报8月18日讯 (记者曹秀娟实习生孟磊)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哈志华等4“蛀虫”,分别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给400余辆走私车上户,造成关税损失1.038亿元案件,今天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哈志华、宿福楼、田安珠、李万林捕前分别任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副所长、综合组组长、综合组审核员,4被告分别于2003年9月、10月被刑事拘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4案犯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等部门下发的进口汽车上户的有关规定,未认真审查进口汽车上户手续,分别致使95辆、94辆、158辆、63辆走私汽车,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上了户,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上亿元至今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4被告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对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哈志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被告人宿福楼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田安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李万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网络编辑 张星秀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