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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五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08 深圳商报

  五日圆桌

  周一至周五评点世事人情

  周四:王振宇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评网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2003年9月9日,因被盗而身无分文的薛宝玲夫妇到广西某救助站寻求救助;9月14日凌晨,薛宝玲遭救助站保安乘查房之机猥亵;2004年2月,犯罪保安人员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4年5月14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薛宝玲诉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案;5月24,一审判决南宁市救助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医疗费1000元。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等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团,为薛宝玲起草上诉状,要求三被上诉人连带预付人身损害赔偿费31588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接触了薛宝玲案之后,感触颇多,简要述之:

  一叹法律援助制度有待完善。据称该案一审由律师援助。我国执业律师每年都要承接一定数量的援助案件,否则年审的时候,就会达不到标准从而影响下一年的继续执业。这种制度安排让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团体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给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一定的法律救济,体现了国家对于司法文明真谛的充分张扬。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财政安排和激励机制,让律师事务所甚至律师本人来支付这笔开支,有可能导致大律师不会投入更多精力去做那些援助案件,或者大律师挂名、实习律师操刀,援助效果可想而知。

  二叹收容救助制度仍需考量。国务院以救助制度代替收容遣送条例,无疑是尊重人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发现,对收容遣送条例的修改可能由于时间过于仓促以至于来不及做充分论证以及安排相应配套措施。比如财政如何拨付这部分开支?比如救助站的性质?比如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等问题都没有澄清。这种情况下,好的制度就有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前段时间救助站人满为患就是例证之一。

  三叹精神损害赔偿之难。民事上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但是当国家给一些公民造成精神损害的时候,却是没有赔偿的。所以我建议应该在国家赔偿法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四叹对政府依赖是否过多?在转型时期,政府要重新定位,老百姓同样要重新定位——政府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是理念的转变,也是制度的转变;老百姓的公民意识,也不是一天就能养成的。一个优秀的政府是让人意识不到他的存在的政府,一个成熟的公民是不会对政府依赖过多的政府———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备的知识体系无法在襁褓中形成。

  五叹保安怎么如此之“牛”?保安人员经过挑选与训练,在“战斗力”方面应该高于普通百姓。但保安是保障平安的,如果把保安比作炸药,那么引爆它的应该是破坏秩序的行为而非老百姓的“好欺负”。道理还是老道理:人之初,性本善,恶劣制度造坏蛋。保安公司的成立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有些保安公司的财力,物力,办公室的设备都是公安机关一手帮着完成的,财务也归公安机关去支配。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形成个把坏蛋。

  一滴水可见江湖凶险,也可映彩虹绚丽。个案冲突是制度冲突的缩影,也是完善制度的契机。

  作者: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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