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早稻收购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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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8:4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李柯勇)当前正值夏粮收购旺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向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四省分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早籼稻收购企业贷款资格的认定,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准确把握贷款条件,对收购资金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这份通知要求各分支行,针对当前有些地方早籼稻贷款供应和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加快贷款企业的资格认定。在确认国有粮食企业贷款资格时,既要考虑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方便农民卖粮。 通知说,当前一些正处于改革改制过程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有法人资格已注销,新的法人实体尚未建立。为确保早籼稻收购顺利进行,农发行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确认改制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并尽快确认其贷款资格。尚未进行企业改革改制的地方,如在一个县范围内没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会同粮食主管部门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几个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承担当地的早籼稻收购任务,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各分支行在企业贷款风险承受能力的掌握上要因企因户制宜,尤其是对自有资金比例、企业经营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要求,不能搞“一刀切”,不要规定固定的比率,要一企一策,主要是通过信贷杠杆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树立自担风险意识。企业有效资产只要全额办理抵押的,就要及时发放早籼稻收购贷款。除总行贷款办法规定的条件外,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条件。企业具有真实有效的销售合同是贷款优先支持的条件,不得作为贷款的必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