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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一亩水稻补贴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01 南方日报

  广州出资千万资助农民种粮

  种一亩水稻补贴10元

  外来包耕户和承包企业也可享受

  本报讯广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农民种植水稻给予补贴,对单造种植水稻面积一亩以上(含一亩)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的现金补贴。除了本地承包户外,外来包耕户和企业承包经营者一样可以享受补助。

  补助资金达千万

  据广州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市的水稻面积约为126万亩,以每亩补助10元计,广州将为此出资上千万元。按照市政府刚刚通过的《广州市对种植水稻的直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补助办法主要在广州市粮食主产区番禺、白云、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施行。

  《办法》规定,对全年水稻播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享受省规定每年每亩20元补贴标准的同时,市再按本办法给予补贴。市补贴办法所需资金及省补贴标准中应由市负担安排每亩补贴10元部分的资金均由市财政负担70%,区(县级市)财政负担30%。

  申领补助要公示

  《办法》要求,在每年早造移植后,由农户到行政村申报,行政村对种粮农户进行登记、核实,5月1日前完成农户种粮情况登记,并公示5天;晚造移植后,行政村于8月15日前完成农户种粮情况登记,同样公示5天。市农业局根据各区(县级市)农业局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核准后,早造于6月25日、晚造于9月25日前将数据报送市财政局,作为当造发放补贴依据。

  早造在7月31日前、晚造在11月30日前,将市财政应付资金拨到区(县级市)财政局,区(县级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资金连同本级应付的资金拨到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组织发放。镇(街)财政所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按照核实的面积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支付给种粮农户。

  按照规定,种粮补贴不得由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农民补贴的兑付不得直接抵扣农业税及“一事一议”筹资款。

  骗取补助者三年内不得再申领

  为防止冒领、截留补助行为,根据规定,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骗取补贴的种粮农民,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直补。

  毕式明 李小天 周惟菁 陈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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