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巧解股东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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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03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实习生钱亦强通讯员闵振华)公司经营状况不明朗,股东王先生怒索知情权,虽然法院判决确认其享有该项权利,但知情权并非实物,虚无飘渺很难执行。昨天,南汇法院尝试采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巧妙地解决了王先生的问题。 王先生与费先生朋友俩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去年公司分红时,王先生向费先生提出了察看公司业绩等资料的要求时却被费先生拒绝了。为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朋友费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股东知情权。 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费先生因为负气故意将财务资料锁在公司保险柜里拒不提供。 为妥善处理此案,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谈话,终于了解到产生纠纷的实质在于王先生、费先生双方对分红金额有争议,而王先生主张股东知情权的目的也就在于了解企业实际的盈利情况,同时费先生也承认给王先生的分红可能偏低,并同意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最终,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由费先生补偿王先生人民币2万元,双方重归于好。 法官点评:股东知情权虽属股东管理公司的公益权范畴,但法律并不排斥知情权中含有满足股东财产方面私益的权利内容,就本案而言,由被执行人费先生向申请执行人王先生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替代知情权的履行不失为一种较为妥当的解决方法,也免除了下次就此事再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