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管理陷入“真空地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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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1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近日,家住海曙区的刘女士到一家婚介所征婚,不仅没有找到良缘,反而被“红娘”恐吓得寝食不安。这仅仅是因为刘女士发现该婚介所有欺骗行为后,向消协进行了投诉。该婚介所负责人得知后,对刘女士破口大骂,并扬言:“你敢投诉,我就杀了你全家人。”听完此言,刘女士吓得含泪撤诉。 市工商部门和消协提供的数据表明,年初以来有关婚姻中介的投诉已有80多起。 为此,市消协对婚介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缺少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不清楚自身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还进行广告误导。二是大部分婚介机构对应征者的登记内容,没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核对,使双方身份、职业、经济等状况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三是服务收费不明不白。登记费、介绍费、会员费、见面费、广告费等名目繁多,有的婚介所承诺一直服务介绍到成功为止,而当消费者履行了义务后,婚介所便杳无音信了。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到了规范婚介市场的时候。但是,记者在调查后发现,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对婚介所进行管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也只能根据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霸王条款等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去年以前,婚姻介绍所一直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再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由市民政部门主管。去年底,根据省民政厅统一下发《关于取消婚姻介绍机构审批的通知》,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婚姻介绍所。 此后,由于婚介执业技术标准尚未形成制度,婚介市场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他部门并没有介入婚介的审批和管理之中,婚介审批和管理问题便陷入了困境。 有关部门呼吁,当前培育和发展婚介行业性组织是当务之急,应通过制定行业章程、发出行业倡议、呼唤诚信经营;公布收费指导价、评定婚介机构级别;要求婚介人员持证上岗。让行业协会来规范婚介行业,让行业协会组织婚介机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 ① 给征婚者提个醒 有关人士提醒征婚者六项注意: 一、未经见面核实,不要被征婚广告上充满诱惑力的“有车有房”、“貌美”、“董事长”等等字眼迷惑。 二、不要相信手机短信发来的征婚广告,根据以往的案例,此类消息多为骗人的游戏。 三、对于婚介所要求交纳“会员费”、“介绍费”,应先查清该婚介所的详细情况,以免钱财“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具体的查询办法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其是否有注册,以及经营信誉。 四、与征婚人交往过程中,不要一味沉迷于对方的甜言蜜语,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汇钱支援等,应多加防备。尤其是大笔款项的“帮助”,千万不要基于面子或贪图“丰厚回报”而冒险答应。 五、注意保留好给婚介所或者征婚人的汇款单据,一旦发生被骗的情况,可以作为报案的重要证据。 六、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可能,应尽量稳住对方,为侦破案件、追讨损失提供帮助。 ② 婚介管理各地出招 上海出台了《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征婚当事人必须带齐身份、职业、学历等证明,到政府公布的40家正规婚介所办理手续才能办理合法的征婚广告,婚姻介绍所或媒体对征婚当事人的隐私加以保护,只有经过同意才能告知他人。 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合法婚姻介绍机构应具有至少数十万元的注册资金,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必须拥有3名以上经过培训取得婚介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大连 率先在全国婚介行业中实行工作人员实名制,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联系人姓名必须使用真名实姓,不准发布虚假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