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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换购住房可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31 扬子晚报

  徐州电 记者从徐州市国税局获悉,为鼓励市民换购住房,徐州市出台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减免税。

  据介绍,市民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那么,原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刘瑜单亮叶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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