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与内地律师联营合作协议昨日在京签订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8月19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CEPA落实后至现今,首宗香港与内地律师联营合作协议昨日在京签订。香港律政司长梁爱诗表示,希望可以缩短原订3年的建立联营合作期限,而香港的律师则认为,申请的手续亦应简化。 根据CEPA下的规定,香港律师楼必须在内地城市设立代办处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和当地的律师楼进行联营合作,梁爱诗认为,可以考虑缩短3年的限制,甚至设立办事处与建立联营机构可以同时进行。 另外,为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的交换生计划,梁爱诗表示,会尽快让香港大专院校法学院学生到内地学习半年宪法,相信有助落实“一国两制”,学分将获得香港学校承认,学校反应不俗,希望国家司法部门亦能支持,同时内地法律学生亦可到香港交流。同时,除了安排内地律师到香港交流,年底亦将安排重庆、南京、浙江司法局官员到律政司进行1至2周的短期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