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元借款要了三条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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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
70元借款要了三条命 债主催债被杀,两凶手被江门中院判处死刑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实习生胡琼之 通讯员曾小东)为赖70元债竟伙同他人杀死债主,昨日上午借钱人洪安楷和同谋马世柱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洪安楷(33岁,四川合江县人)在江门向被害人张玉江借款70元,张玉江多次催洪还款。去年1月中旬,张玉江又到洪的出租屋追讨欠款,洪安楷很厌烦,遂与马世柱(28岁,重庆大足县人)商议杀死张玉江。于是,洪安楷以向其姐借钱还债为由,驾摩托车搭乘张玉江和马世柱去其姐家。当摩托车行至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冷水农场鹤塘山偏僻路段时,马世柱突然叫停车,用左手捂住张玉江的嘴,右手拿出水果刀割张玉江的脖子。张玉江挣脱逃跑。洪安楷追上前死死抱住张玉江,马世柱再次用刀割张的脖子,并朝其面部连捅几刀。随后,洪安楷、马世柱又拿来锄头朝张玉江的头部砸了几下致其死亡。两罪犯在鱼塘边挖了一个浅坑将张玉江掩埋后逃离现场。另外,去年1月29日17时许,马世柱还伙同韦上建合谋抢劫摩托车,并杀死摩托车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世柱、洪安楷故意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世柱伙同韦上建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杀人罪。法院遂判处马世柱、洪安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上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