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不用再报外经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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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54 南方都市报 |
出口退税不用再报外经贸部门 8月起实施,企业可拨打12366热线查询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高涛)从8月1日起,广州市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退(免)税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州市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欲了解此次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的详情,纳税人可前往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登录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