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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竟现求人收养爱女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54 南方都市报

  网上竟现求人收养爱女帖

  留言男子称女儿出生不到一个月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市民政局表示此做法不合法

  本报讯(记者陈实 见习记者陈仕相 实习生李若宁)昨日,广州某网站通信板块道德交易——商务篇栏目中竟出现了求人收养爱女的帖子。留言男子表示,自己和女友未婚产女,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此外,他还委婉地表示,花销较大,希望得到一些补偿。广州市民政局表示,这样送养不合法。

  留言男子:无力抚养要送女

  昨日凌晨5时30分,广州某社区网站通信世界板块的道德交易——商务篇栏目中出现了一条“可爱小女孩求收养”的帖子。发帖人称自己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希望家庭环境良好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领养,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记者随即拨通了网页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小女孩的父亲。据其称,他姓金,和女友来东莞打工已4年多了,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较微薄。他们的女儿生下来还不到一个月,出生时体重7斤,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但由于自己和女朋友都在失业中,没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才让人领养。然而,由于他们当时是找一名东莞某医院已退休的护士长帮忙接生的,因此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

  金先生表示,希望小女孩的领养者有较好的人品和一定的经济能力,同时表示由于自己生小孩花费较大,因此也希望对方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先生最后还强调,希望能和领养者尽量保持联系,以便了解小女孩今后的成长情况。同时表示不会在事后反悔要回孩子。

  市民政局:不符合送养条件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送养必须经过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并提供合法的出生证、户口簿及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而发帖者和接电话的人均为金先生一人,小女孩的生母并没有出面表态。同时,据金先生说小女孩非正规医院出生,无任何出生证明。

  其次,送养人必须有未婚证明,生父母与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则要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再签订该协议)。而金先生不愿提供这些相关证件。

  同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据金先生说,他和女友都是北方人,现在东莞打工,户口没有迁过来。因此,类似的送养行为并不合法。

  网友:要小心人贩子

  该帖子发出后,有这种做法“太过分了”。一个叫Dns的网友说:“就算经济怎样不好,也不可以不要自己的子女啊,如果没钱就不要生。”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每个人都有他的苦衷,但说真的,要小心人贩子。”

  可能由于受到较大争议,该帖在发表后几小时就再也看不到了。

  (报料人:林先生 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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