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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2米的面积能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实习生王伟)入住新房后才发现,跃层有十几平方米高度低于2.2米的面积被开发商计算到房价中,而按照我国建设部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高度低于2.2米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为此合肥市银杏苑3户居民将开发商———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多支付的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其未按合同办理房产证造成的违约金。昨日,此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5月,丁女士与原来的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该公司更名为信达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女士介绍说,当时她买了该小区第五期红枫苑一套复式居室。合同约定:六楼面积为129.19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980元;跃层面积为92.94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980元。双方还约定,2003年10月31日交房并在交房后90日内开发商将有关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交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但是,当丁女士等众多住户入住新房时,他们突然发现跃层中高度低于2.2米的面积也被计算到房价中。丁女士说,合同上的跃层面积为92.94平方米,但房产部门登记上跃层的面积为68.76平方米,跃层有24.18平方米高度低于了2.2米,但这部分面积也以每平方米980元卖给了她。丁女士说,银杏苑———红枫苑众多购买了顶楼的住户大多都存在这种问题。他们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昨日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这一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于这部分高度低于2.2平方米的面积是否该计算房价,双方各执一词。丁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建设部有关规定,高度低于2.2米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开发商却将这部分面积同样计算了房价,这不仅是圈套也是欺诈,所以,他们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多支付的房款。

  对于高度低于2.2米的面积计算了房价,信达公司并不持异议。信达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合同上明确约定了跃层面积及售价,这是签定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国家建设部规定高度低于2.2米的面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但建设部并没有规定高度低于2.2米的面积不能买卖。且对这部分面积,原被告已经签定了买卖合同,建设部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不能限制合同自由。既然双方已经在合同上对这部分面积明确有了约定,就说明开发商不存在欺诈。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要求。

  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调解基础,法庭没有当庭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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