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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场一半化妆品无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香港消息 日前,香港消委会发现,香港市面上5成化妆品都没有清楚列明保质期资料,故建议市民购买化妆品时,须留意产品是否有异味或发霉等变质迹象,避免使用变质的化妆品影响皮肤及损害眼睛的健康。该会又呼吁业界,应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委会称,近期收到消费者投诉,指香港的化妆产品的保质说明不足。例如有些产品只标注了制造日期,但没有提供保质期或“此日期前使用”的资料;有些产品只有日期,但没有指明是制造日期还是有效日期;而部分则只有制造商才能解读的“制造日期密码”,令消费者无从判断产品何时过期。

  香港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吴马太医生说,由于香港出售的化妆品主要是来自欧盟、美国和日本,而这些地区的法例规定,化妆品的保质期为30个月,但没有规定需要标注保质期或有效日期。同样,香港的《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消费品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明制造日期和保质日期。

  吴医生认为,不少内地和海外游客都喜欢到香港购买化妆品,为了行业前景着想,化妆品供货商应提供详尽的保质期资料,以提升消费者购物的信心。“产品上应清楚列明制造日期、有效日期及开封后的保质期限,这样才对消费者有足够的保障。”

  化妆品过了期可能会变质,出现异味、发霉、成分分解等现象,甚至滋生细菌。皮肤科医生指出,使用变质的化妆品可能会刺激眼睛、皮肤,造成痕痒、红肿甚至发炎等过敏反应,严重的更会损害眼睛,影响视力。因此,建议市民在购买化妆品前,应先检查产品是否过期,若出现异味、油水分离、质地转变等情况,便要立即弃掉,以免得不偿失。

  消委会指出,内地的消费品条例规定所有化妆品必须列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或列明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但香港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吴医生说,该会已就有关问题,多次与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会面,要求他们鼓励供货商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消委会副总干事刘燕卿认为,由于立法需时,故暂时并无考虑要求政府立例管制,“若业界能自动自觉改善有关问题,会比立法更直接有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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