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混沌招来质疑 产权领域专家黄少安:谁的海尔?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13 青岛新闻网 |
导报记者赵龙济南报道 公众的目光正在被引向海尔。 尽管多年以来,作为中国最为著名的品牌、最为成功的企业,海尔已被无数国企和民企视为榜样,已不乏关注的目光。但这一次不同。 本月初,香港中文大学、长江商学院合聘教授郎咸平“炮轰”海尔,引起哗然一片。郎咸平认为,海尔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控制了几十亿的有形资产和数百亿的无形资产,而这个持股会却是对外不透明的。简言之,有通过“内部人控制”转移国有资产的嫌疑。海尔对此的回复很简单,以一句“我是集体企业”轻轻卸力。 郎咸平的发问和海尔的回复表明,一向载满鲜花和掌声的海尔,终于没能绕过产权的混沌地带。对于这个中国标志性的企业,究竟谁是它的主人? 海尔的身份 真正探讨起海尔的企业性质,恐怕会令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 确切地说,海尔的前身青岛电冰箱厂是集体企业;后来组建的“海尔集团”,单从集团层面上而言,也是集体性质。但是,经过10多年发展,海尔集团已经壮大为由近80家法人企业构成的大型集团,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变得越来越模糊,很难一一进行界定。 记者注意到,在海尔的发展过程中,享受到了许多“国企待遇”,譬如以划拨形式兼并国企,获得技改贴息政策等。1995年7月,青岛市政府将亏损的国有红星电器公司及所属5个厂家整体划归海尔,这种“吃休克鱼”的兼并方式成为海尔日后的扩展模式之一。 在2001年8月,《人民日报》曾有题为《海尔是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的评论,文中说,“海尔的成长经历说明……国有企业是可以取得突出成绩的。”在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选择了宝钢、海尔等6家公司作为种子选手进行扶持,每年向每家公司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力争入围“世界500强”。 诸多带有国企色彩的细节,越发使海尔的身份变得模糊。按常理推断,海尔的以上“优待”,很难用“混水摸鱼”来解释。一位知名青年经济学者的话似乎比较贴切:“海尔一直是一家‘集体企业,但有非常浓厚的政府色彩。”应该说,与其它的集体企业甚至国有企业相比,海尔的成长更多地享受到了政策的阳光雨露。海尔的模糊身份与其发展壮大究竟有多大的关系? 与身份问题相对应,时至今日,海尔的产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既非纯粹的国企,又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它缺少一个很妥贴的“名份”。这个问题甚至连主管的政府部门也不敢轻下断言。 对于海尔这样一个销售额达到800亿元的跨国公司来说,有人认为,产权不明弊端重重:第一,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第二,存在产权虚置、责任不能明确的问题;第三,导致经营者难以实施所有者权利;第四,难与国际资本接轨。毫无疑问,张瑞敏必将启动他的产权改革计划。这个路线其实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且也应该处于阳光之下。 国内产权领域专家、山东大学经济中心主任兼产权研究所所长黄少安教授认为,“这个问题一直不能合理解决,确实不应该。海尔高管层的人力资本贡献应该承认,应该体现为价值,也可以股本化。但是必须合理合法,包括形式、程序和数量合理合法。” 产权之痒 “海尔起步时的集体性质及后来所有制性质的更加模糊,一方面使高管层产生拥有自己产权的欲望———这是理性的,而且实际上已经开始做了;另一方面,也使他们有机会这么做。”8月14日,黄少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1年11月,海尔集团公司成立,被定为青岛市直属的集体企业。但“关于海尔的定性,不大好说”,青岛市体改办企业体制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是集体企业,可后来又有了多种经济成分,如国有、股份制等。记者获悉,青岛市将大型集体企业按不同的系统进行划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管理,海尔归在了青岛市经委。 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界定产权,是否要进行改制?在此方面,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在1996年联合下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情况进行产权界定。 但记者向青岛市经委企业处询问时,其工作人士表现得含糊其词:“海尔的事不要问我们了,它的情况我们处也管不了。” 2002年,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处于竞争性行业又不属国家重点控制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退出国有资本,进行改制。文件称,“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8月16日,青岛市经委企业处另一位人士对记者说,“集体企业的改制,只是中小型企业在做,至于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如海尔集团,还没有进行过。” 在青岛,目前的这段时间正为了筹建国资委、发改委而进行机构调整,人员、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都有所调整,因此记者所接触的政府官员大多语焉不详。 尽管困难重重,但产权问题事关海尔未来命运,也关系着现有管理层的切身利益,海尔别无选择。张瑞敏的那句名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同样可以用在海尔的产权大计上来。 没有明确的信息显示海尔在集团层面的确权、改制有什么进展,但是,海尔通过另一条通道曲线进行明晰产权的努力却日渐清晰———这条通道便是海尔集体资产内部持股会(以下简称内部持股会或持股会)。通过产权相对明晰的持股会,将一系列资产陆续转移到持股会或其控股公司之中。最终形成的局面是,集团依然作为集体企业存在,但资产逐步缩水,持股会旗下的公司则日益壮大。 曾因一篇分析文章而被海尔诉至法院的陈毅聪认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是MBO,但是集团的主要资产终将转至产权更为清晰的‘海尔投资’名下。” 并非曲线MBO 海尔内部持股会从成立之初,就和一般意义上的持股会不同:它一开始就和海尔集团公司相对独立,并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实体资产。 据郎咸平的结论,内部持股会控制了海尔的零部件采购业务,拥有海尔的商标所有权;在此之后,为了再投资,持股会在2000年成立了海尔投资有限公司,控股98.6%。短短几年间,在金融领域,海尔投资打造了包括信托、证券、银行、保险及保险代理、财务公司的庞大金融链条;在非金融领域,海尔空调电子、合肥海尔及合肥洗衣机的控股权等一些资产也转到其旗下,此外还进行了别的投资行为。 今年以来,当海尔投资成为香港上市公司海尔中建(1169,HK)的第二大股东,并且即将通过注资成为第一大股东时,其理顺体系内庞杂产权的使命显露无遗。外界的猜测是,海尔中建将继续收购有价值的集团资产,内部持股会将成为海尔系统真正的主人。 “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亟待完善,例如,职工持股会的行为。”黄少安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全国性的法律给予职工持股会以法律地位并予以明确规范管理,只是后来证监会有一规定:“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从《公司法》的意义上,无论怎么利用持股会来运作,都不违法。而事实上,海尔投资在几年中逐步掌握海尔集团大量资产,也是一步步得到青岛国资局的批准,合理合法进行的。 郎咸平也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持股会这一敏感环节上,他以发问的形式抛出“炸弹”:海尔内部持股会的成员和持股比例能否透明?其拥有的大量资产是否通过了正当程序?黄少安教授对记者表示,“基本认同”郎咸平的观点。但他表示,海尔高管层没有必要否定自己的做法,当然也不可能。 “有很重要的一点我必须明确:海尔的这一系列做法不是完成了所谓的MBO,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与郎咸平和众多媒体所提出的“海尔曲线MBO”说法不同,黄少安提出,这种资产转移的情况并非MBO。“因为MBO的前提是卖者同意卖给管理层,而且必须是掏钱买。请问:谁同意把产权转让给海尔的高管层了,他们花了多少钱或其它资产收购了?” 责任编辑:赵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