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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陈洁仪)广州市农业局日前发布了《广州市对种植水稻的直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单造种植水稻面积一亩以上的农户(包括本地承包户、外来包耕户、企业承包经营),给予每亩10元的现金补贴。

  办法将自2004年早造至2006年晚造在广州市粮食主产区番禺、白云、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施行,对全年水稻播种面积达到省规定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享受省每年每亩20元补贴标准的同时,市再按该办法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每年早造完成移植后,由农户到行政村申报,行政村对种粮农户进行登记、核实,5月1日前完成农户种粮情况登记,并公示5天,5月20日前将公示后的各户种粮面积登记造册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市财政局将根据农业部门登记核实的实际应补贴金额,每年分早、晚造两次将补贴款下拨。

  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的种粮农民,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直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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