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建筑不容擅拆上海东渡房产首遭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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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3:57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杨俊)在上海,擅自损坏甚至拆除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今天上午,市房地局、市规划局联合通报上海首个严惩案例,擅自拆除淮海中路1610弄4号保护建筑的开发商被罚款210万元,并被勒令将建筑恢复原状。 淮海中路1610弄由8幢花园住宅组成,于1942年竣工,1994年被列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保护类别为三类,其中,4号是一幢三层砖木结构小花园住宅,系混凝土墙面,局部装饰体现西班牙建筑风格。 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19日以拍卖方式取得该房屋现产权,并于2003年1月20日取得产证。今年3月10日,徐汇区房地局接到这幢房屋被擅自拆除的举报,立即立案查处,并依照有关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这是自2003年1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首个处罚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