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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追授刘汉洪"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6:5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8月19日电(何君)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三部门日前作出决定,追授刘汉洪同志“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向刘汉洪亲属颁发证书和慰问金1万元。

  刘汉洪是湖北省天门市彭市镇中刘村人,4年前来青海省西宁市打工。8月8日18时30分左右,刘汉洪在回家的路上,为了从一列由西宁开往格尔木市的列车前救出一名3岁的小女孩,献出了年仅33岁的宝贵生命。

  决定说,刘汉洪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当代青年无私无畏的崇高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人民群众向刘汉洪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并以刘汉洪为榜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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