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让乞丐“打工”是一厢情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22:58 青年时讯

  目前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为临时性救助,主要提供他们吃住、在救助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以及返乡的车票,救助的标准为低保线的70%(深圳市低保标准为344元/月),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以此标准来引导乞丐“打工”显然没什么吸引力,对此,佐翊表示在他的方案里给乞丐提供的是完整的就业岗位,“和现在的清洁工的工作和报酬完全一样。”据佐翊介绍,目前深圳的清洁工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新闻背景回放

  8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市民政局近日对该市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在深圳市对流浪乞讨者实施综合治理的议案》做出回复,表示深圳要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给乞讨人员提供一些类似清扫街道等岗位让他们打工。“当初想到提交这个议案是因为深圳市乞讨人员近来成倍增长并呈集中趋势,影响到了普通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深圳市的乞讨人员很多,将近一年的时间就有3000多人被送往救助站。”该议案的组织者深圳市人大代表佐翊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关键的一点是要通过约束劳动形式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劳动对任何人都有强迫性,对乞丐也应发挥这个作用。”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马宏认为,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得到了立法部门的认可并建立了各项配套设施后才具可行性,否则只能是设想。“这个工作还远没到可实行的阶段,谈它的落实,只能是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民政局在回复中指出,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就目前来说,要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劳动机会,引导、劝说乞讨人员放弃乞讨来从事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维持基本生活。

  回复说,深圳市的各个救助站为每个入站的受救助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为了尽快查清受救助人员的真实身份及其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建议在各个救助站利用全国公安户籍网络或其他途径建立信息系统,资源共享,便于对接受救助者的个人资料进行查询。

  马宏说:“在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后,近一年内深圳市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数千人左右,而这其中不少都是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以乞讨为生的人。”马宏告诉时讯记者,由于目前救助管理站接收的都是主动要求救助的人,并且流浪乞讨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所以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

  对于“职业乞丐”马主任表示,那些给城市的交通、居民的出行、社会治安等带来负面影响,强讨恶要,死缠不放,借机行骗,阻塞交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并形成恶势力的流浪乞讨行为和流浪乞讨团伙,特别是对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操纵者,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这不是民政局的职能范围。而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以乞讨为致富手段,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不愿离开城市回家的,民政部门不能强制救助,主要依靠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创造就业机会,教育好逸恶劳者,从源头上减少乞讨人员数量。

  在目前的工作中,民政部门都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乞讨者提供救助,而引导乞讨人员打工则不是民政部门的责任。“对于这个议案来讲,虽然民政局做了回复,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各行政部门都参与进来。”

  深圳市人大代表佐翊说:“在具体工作上,民政部门和城管部门应该是关键。后者应该负责街头乞讨人员的转交工作,将他们送到救助管理站;而前者应该在保证乞讨人员正常吃穿住的前提下安排这类人打工。当然在具体实施上一定会有难度的,首先要在立法上得到完善。据了解,救助站里只有少数人是真正需要短期救助的,这种人在被救助后会主动劳动,关键是大部分被救助者认为讨钱要比被救助活得自在,而我们这个议案就是针对这部分人的,所以要落实起来还是很困难的。”

  佐翊说:“乞丐现象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再发达的国家也会有乞丐,但是乞丐多了就不正常了,乞丐不受管束也不正常,中国目前对乞丐还没有相对‘强制’的管束,如果继续这样下去的话就会出问题。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劳动,必须劳动。”

  民政局马主任强调,在把设想变为行动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果一旦深圳率先实行这种制度,造成大量被迫乞讨的人员来深圳打工,或是社会上一些无业人员冒充乞讨者来抢机会,那就很麻烦了。对此问题佐翊则认为:“不怕他们来,因为这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在这里付出了辛苦才能够维持生存,来的人多了自然也会有竞争,从而产生优胜劣汰,被淘汰的是无法分得蛋糕的。”

  曾有专家认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要消除乞讨现象,应该从其产生的根源上着手,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大区域必须共同努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所在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于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该给予安置。”国家在注重加强流入地临时救助措施的同时,更应该给予流出地充分的重视,对其进行人力、物力上的帮助。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