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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结婚的“兄妹”加上引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0:58 红网

  8月19日的《新京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四川一对兄妹结成夫妻》报道,兄妹怎能结婚?出于好奇,笔者一口气看了下去,哪知看了之后犹如吃了一只苍蝇,憋不住想对相关媒体和当地民政部门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原来,四川新津县23岁的哥哥小赵(化名)和21岁的妹妹小玲(化名)并没有血缘关系,只不过小赵的父亲和小玲的母亲10年前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后走到了一起。

  对于这条新闻的标题制作,我觉得编辑有点故弄玄虚,变相炒作,由于这对兄妹并无血缘关系,因而标题中的兄妹应当加上引号,否则极易误导读者。

  而对于当地民政部门就这对“兄妹”能否结婚,向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请示,成都市民政局又向民政部发出请示,实在是多此一举。因为只要查阅有关法规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即可找到正确答案。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连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掌握,怎能履行正常的办事职能,难怪当今各种请示报告连绵不断,上级主管领导应接不暇了。(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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