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邓大军的借粮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1: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这是一张为刘邓大军筹粮留下的“借粮证”,即当年“晋冀鲁豫驻地行政委员会”的“收据”,证据号码为61130。只见上面写道:“今借到,潜山县左家大屋聂见田,稻子壹仟零玖拾伍斤,经手人宋兴岐”,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1947年9月,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一口气直打到潜山。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了确保后勤供给,我地下党提前给大军筹备了充裕的粮秣和军需物资,手续严格,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如此借粮后怎么偿还,借粮证都做了明确规定:一、此证以户为单位开给;二、斤数以市秤为标准,借条写法不折合;三、被借户持此证向当地县区政府可充当公粮。 1947年10月27日,刘邓大军结束了高山铺战斗后,直开赴至鄂皖边的太湖县刘家畈,因那里召开了3纵旅以上、地方分工委书记以上干部会议(简称为高干会议)。可以肯定,此“借粮”是刘邓大军陈锡联部三纵部下办理的,因罗汉乡与梅城镇仅一桥之隔,聂家大屋当时就住了300多解放军官兵,所以借粮就顺理成章了。此粮是在第二次攻打梅城后,开赴太湖前3天借的。 原持此“借粮证”主人名叫聂见田,系潜山县罗汉乡万岭村胜利组人,是个教私孰的先生,当年约50岁左右。聂见田本人解放后就再未教过书,于文革中病故。他孙子聂应时今年已50多岁了,早已搬进县城,保留了这张珍贵的“借粮证”。叶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