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民主不同于市民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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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3:58 新京报 |
8月19日《新京报》发表《决策民主和决策科学并不矛盾》,对建筑方案全民选的评论提出了质疑,认为只有保证决策制度的民主,才能保证产生科学的决策。 同时认为全民选择公共建筑方案正是决策民主的具体体现,应该进一步加强其制度建设。 的确,如果没有民主的决策过程,就很难作出科学的决策。但笔者认为,作者并没有认清民主决策的本质,而过于局限民主决策的形式。 实际上,决策民主绝不等于市民投票。决策民主化的核心在于为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提供一个宽松平等的生存空间、一个畅通的表达渠道和一个公平的交流平台。减少决策过程的行政干预,让不同观点自由碰撞,去芜存精,才是保证决策民主科学的基石。 而市民投票仅是决策过程的外在形式,本身并不具有民主性质,对真正的决策民主化并无实质影响,用得好有助于科学决策,用得不好则会影响科学决策。这正是市民投票这种形式很容易受到幕后操纵,成为民主决策的障碍的原因。 从另一方面讲,公众参与决策也不是仅有市民投票这一种形式,决策过程向公众公开,决策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维护民主决策可行且有效的形式。 “鸟巢”暂停修建,7位院士上书有关部门的举动,让我们看到了奥运工程决策过程中的失误之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折射出了在以往的工作中,过分重视决策的民主形式,而轻视了决策的民主实质,使得不同的声音不能充分伸展,不同的观点不能深入交流,从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这才是最应该注意和警惕的。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的关键,不在于普通市民对决策的过程具体参与,而在于决策过程的公正程度、透明程度,建设民主决策更多地要从机制上下工夫。对专业性科学性较强的议题,应建立一套规范严谨、行之有效的专家质询机制,给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充分自由的表达意见的空间。 崔巍(北京学生)[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