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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亲属出国申报能否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4:07 新京报

  鉴于近几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人数不断攀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腐败犯罪后,携巨款阖家分批逃往海外的情况,中纪委采纳台盟中央建议,准备考虑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并从7月起在部分地方和国有企业开展了试点。

  中纪委这次推出的领导亲属出国申报制,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屡屡发生的贪官外逃事件已经说明,贪官们外逃往往不是出于他们的一时冲动,在外逃之前,他们往往做了长期的准备。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很早就开始通过亲友在国外购置多处房产,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就曾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给儿子汇去……

  而现在,一旦领导亲属出国留学、定居需要申报,这对那些妄想暗渡陈仓,通过安置亲友到海外来转移赃款的贪官们无疑是一个打击,他们今后如果再想神不知、鬼不觉为自己在国外准备好后路,那就得考虑“被盯上”的风险了。

  不过,在肯定领导亲属出国申报制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要想真正让申报制度落在实处,要想让这一反腐利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威力,我们就有必要对领导亲属出国申报进行公示,这样的公示不应该是小范围的(如在某个单位或系统内),而应通过大众媒体,向全社会公开。

  公示最大好处在于,它降低了监督的成本。要知道,让官员将亲属出国的情况申报备案,这并不困难,困难在于,如何辨别这些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那些不法官员为了逃避反腐视线,很有可能不会将自己亲属在国外的情况如实申报。而纪检部门自身力量有限,却不可能对官员们申报的情况进行一一核实。

  而官员申报一旦公示,那么公众将成为纪检部门强大的同盟军,纪检部门无须亲自调查,就可以获得真实、全面的信息。公示还使得公民,特别是那些身在海外的公民,从此有能力对官员及其亲属在国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反腐败的战线将因此大幅延伸。

  所以,打击贪官外逃,建立领导亲属出国申报备案制度只是一个方面,相关的配套措施应该同时跟上,如建立申报公示制度,建立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不实申报的惩罚制度等等,只有这样,领导亲属出国申报制才能发挥它强大的威慑力。

  本报评论员于平相关报道见A04版[ 责任编辑:罗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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