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药店何必间隔3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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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4:13 新京报 |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要求:新开药店“药店之间有350米的间距,药店店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8月17日是该规定实施的第一天,很多申报者害怕自己看中的场地被别人“抢注”,或因自己申报的“地盘”与之前别人注册的“药店”不足350米间隔距离而丧失时机,都提前一天到各区县药监分局排队(8月19日《新京报》)。 这样的报道让我感到不对味儿:开药店何必要有350米的间隔?在市场经济中,我们已经习惯了市场相对集中带来的规模效益,小吃能有一条街,药店为何就不能比邻竞争呢? 必须间隔350米的规定,使得药店更为分散,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妨碍了消费者难以货比三家。市场竞争讲究公开公平公正,但是这样规定350米才能开一家药店,无疑使得竞争不再依赖提供的服务,而是依靠药店所处的位置,一旦抢占了一个好位置,这不仅能排斥了别人的竞争,还将直径为七百米圆圈里的医药销售尽揽手中,难怪有这么多人排队,甚至有人提前一天排:原来竞争全在位置上,位置定生死。 因此综合考虑了以上的因素后,我认为规定药店与药店间必须相隔350米是没有必要的。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