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个人可开立外贸结算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5:01 北京晨报

  9月10日起执行 晨报讯(记者袁满)9月10日起,从事货物外贸的个人可以到银行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规定。

  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正式实行,赋予了个人成为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合法地位。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外管局在昨天下发了《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为个人开展对外贸易活动打开方便之门。

  《通知》规定,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管局批准,可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